商务部发布“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相关葡萄酒实施临时反补贴措施的公告”
商务部发布“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相关葡萄酒实施临时反补贴措施的公告” 2020-12-10 11:04 12,023 微信扫一扫复制链接分享葡萄酒与烈酒澳大利亚葡萄酒、反补贴12月10日,商务部在官网发布了《关于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相关葡萄酒反补贴调查初步裁定的公告》。公告显示,据调查机关初步认定,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相关葡萄酒存在补贴,国内相关葡萄酒产业受到实质损害,而且补贴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根据《反补贴条例》规定,商务部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相关葡萄酒采取临时反补贴措施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20年12月11 日起,采取临时反补贴税保证金的形式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相关葡萄酒实施临时反补贴措施。
根据公告,临时反补贴税保证金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从价计征,计征公式为:临时反补贴税保证金金额=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临时反补贴税保证金比率。相应地,进口环节消费税保证金金额=(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关税+临时反补贴税保证金)÷(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率,进口环节增值税保证金金额=(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关税+临时反补贴税保证金+进口环节消费税保证金)×增值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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