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3月28日起对澳大利亚葡萄酒征收反倾销税,为期5年
商务部:3月28日起对澳大利亚葡萄酒征收反倾销税,为期5年 2021-03-26 17:00 12,029 微信扫一扫复制链接分享葡萄酒与烈酒澳洲酒3月36日,中国商务部发布“关于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相关葡萄酒反倾销调查最终裁定”的公告。公告显示,调查机关最终认定,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相关葡萄酒存在倾销,国内相关葡萄酒产业受到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商务部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征收反倾销税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自2021年3月28日起,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相关葡萄酒(装入2升及以下容器的葡萄酒)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公告还称,自2021年3月28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含跨境电商)原产于澳大利亚的相关葡萄酒时,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缴纳相应的反倾销税,税率在116.2%-218.4%之间,视不同企业而定。反倾销税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从价计征,计算公式为:反倾销税额=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反倾销税税率。进口环节消费税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加上关税和反倾销税,再除以(1-消费税税率)作为计税价格从价计征。进口环节增值税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加上关税、反倾销税和进口环节消费税作为计税价格从价计征。见到此消息后,中国酒业协会葡萄酒分会秘书长火兴三发朋友圈称:“靴子落地了。”自2020年7 月 6 日,中国酒业协会(以下称申请人)代表国内相关葡萄酒产业,正式向调查机关提起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相关葡萄酒进行反倾销调查的申请以来,案件经过8个月的调查后于今天终于有了定论,也给了受到倾销伤害的中国葡萄酒产业一个交代。2020年8月18日,商务部发布2020年第34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相关葡萄酒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调查机关对被调查产品是否存在倾销和倾销幅度、被调查产品是否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及损害程度以及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了调查。2020年11月27日,调查机关发布初裁公告,初步认定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相关葡萄酒存在倾销,国内相关葡萄酒产业受到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初步裁定后,调查机关对倾销和倾销幅度、损害和损害程度以及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了继续调查。2021年3月26日,调查结束,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调查机关作出以上最终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