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媒体不能成为职业索赔人的“遮羞布”丨热点
自媒体不能成为职业索赔人的“遮羞布”丨热点 2019-03-15 08:53 12,105 微信扫一扫复制链接分享其他文丨酒业家团队随着自媒体兴起,利用自媒体平台发布不实言论,对企业进行恶意评论成为了职业索赔人惯用的方式。此类事件在快消行业屡见不鲜,名酒企业更是成为职业索赔人的靶心。1自媒体不是法外之地1994年颁布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可按照消费者的要求“退一赔一”。这一规定吸引了一大批职业索赔人蜂拥而上,从单打独斗发展成有组织、有团队的职业索赔产业链。相关数据显示,2016年仅重庆地区质量纠纷案件中,超过2/3的起诉是由职业索赔人发起,而其发起的诉讼中超过七成撤诉,数据背后的真相令人深思。伴随着自媒体平台的爆发式发展,职业索赔人开始将其作为信息传播的载体,通过在自媒体账号上发布不实言论,对企业进行恶意评论,营造舆论压力,以此达到损害企业名誉、威胁企业进行经济“赔偿”的目的。以某知名零食品牌为例,曾在7个月内遭遇14起连环投诉。2018年,该公司在IPO受阻后曾透露,曾收到自媒体团队发匿名邮件勒索500万。无独有偶,某酒企也在几年前遭遇同样事件。2018年,高某在其个人微信公众号上转载、改编他人文章内容,文中或使用夸大不实的标题、或陈述捏造的虚假事实、或使用不当评论和贬损性语言,对某酒企进行恶意评论。说者有意,围观者有心。据了解,涉案文章通过其微信公众号发布后,引来关注、评论,阅读点击量达15万余人次,严重损害了企业的商业信誉和商品信誉。该酒企将此人告上法庭后,法院认定高某行为已超过公正评论范畴,存在明显主观过错,最终判定:高某删除涉案文章,向企业道歉,并赔偿企业一定经济损失。但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官司结果是酒企胜诉,该事件仍然对企业造成了严重的经济及名誉损失。2监管力度加强,让职业索赔人无可乘之机随着职业索赔的负面消息越来越多,最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职业索赔人排除在消费者之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也规定职业索赔人不属于消费者。2017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也表明,最高人民法院对职业索赔行为采取分类对待、逐步遏制的态度,“可以考虑在除购买食品、药品之外的情形,逐步限制职业索赔人的牟利性打假行为”。而在自媒体平台监管层面,从涉嫌“造假杜撰”爆款、标题低俗的咪蒙遭封号开始,拉开了国家加大自媒体整治的序幕。截止目前,微信发布公告称已经封禁及处理上万个不规范微信公众号,其中就有3070个夸大误导、标题党类的帐号。在此次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辽宁省工商联副主席、辽宁三沟酒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吴京耕也提出,建议政府在优化营商环境过程中,对职业索赔人进行集中规范,并从法院审理层面对职业打假人进行合理抑制。有业内人士表示,不管是酒企还是其他领域企业,面对职业索赔人的恶意围攻时,要学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上述酒企的事例就说明,自媒体并不是法外之地,也不能成为职业索赔人的“遮羞布”,最终还是得为自己的行为负法律责任。与此同时,企业也要始终坚守品质,依法规范经营,让躲在阴影下的职业索赔人再无钻空子的机会。正如三沟酒业董事长吴京耕在两会上所说,国家和企业需要完善相关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不给那些以“索赔敲诈”为目标的职业打假人以可乘之机,也给企业食品安全提供更便捷、科学的标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