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制酒执行标准号
酒的国标等级标准
不同类型的酒,执行的标准是不一样。
目前,我国有关白酒质量、卫生标准有16个,相关标准5个,另有4个行业标准,分别为《液态法白酒》、《芝麻香型白酒》、《特香型白酒》及《浓酱兼香型白酒》。
不管任何类别的白酒,不论其原料、工艺、香型如何不同,也不论执行国标、行标或企业标准,只要是白酒,都必须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GB2757-1981《蒸馏酒及配制酒卫生标准》以及GB2760-199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的要求。
以白酒产量占60%的浓香型白酒为例,GB/T10781.1-1989标准中明确规定了该产品必须以粮谷为原料,经固态发酵、贮存、勾兑而成,具有以己酸乙酯为主体的复合香气的蒸馏酒,等级分为优级、一级和二级。酒精度要求在41.0(V/V)%~59.0(V/V)%,固形物≤0.50g/L,作为主体香气的己酸乙酯含量最低等级的二级酒要达到0.60g/L~2.00g/L。
配制酒国家标准
1、新国标对发酵及其配制酒分别进行了定义。发酵酒是以粮谷、水果、乳类等为主要原料,经发酵或部分发酵酿制而成的饮料酒。
配制酒是以发酵酒为酒基,加入可食用的辅料或食品添加剂,进行调配、混合或加工制成的,已改变了其原酒基风格的饮料酒。
2、新国标修改了标准名称,除增加配制酒内容外,主要是将卫生标准提升为安全标准,更显出标准的重要性和强制性。新国标取消了铅的限量指标,修改了微生物限量指标。
3、原标准中熟啤酒(生啤酒)的微生物指标有3项,对产品的检测主要是“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因检测方法、培养时间长,不能满足产品销售的要求。
一般未等检验结果确定,啤酒就出厂了。现在啤酒企业加强了卫生管理和微生物控制,这两项指标不合格的可能性很小,市场样品抽检也如此,故这两项指标被取消了。
4、而第3项微生物指标——肠道致病菌,之前要求检测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志贺氏菌,修订后删除了志贺氏菌,只需检测前两种菌,企业一般不进行这方面检测,仅限送第三方检测机构抽查。
5、此外,新国标还增加了标签标识要求。 其中,应以“%vol”为单位标示酒精度;啤酒应标示原麦汁浓度,以“°P”为单位;果酒(葡萄酒除外)应标示原果汁含量。
在配料表中以“××%”表示;葡萄酒和其他酒精度大于等于10%vol的发酵酒及其配制酒可免于标示保质期。
国家配制酒检验标准
1、新国标对发酵及其配制酒分别进行了定义。发酵酒是以粮谷、水果、乳类等为主要原料,经发酵或部分发酵酿制而成的饮料酒。
配制酒是以发酵酒为酒基,加入可食用的辅料或食品添加剂,进行调配、混合或加工制成的,已改变了其原酒基风格的饮料酒。
2、新国标修改了标准名称,除增加配制酒内容外,主要是将卫生标准提升为安全标准,更显出标准的重要性和强制性。新国标取消了铅的限量指标,修改了微生物限量指标。
3、原标准中熟啤酒(生啤酒)的微生物指标有3项,对产品的检测主要是“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因检测方法、培养时间长,不能满足产品销售的要求。
一般未等检验结果确定,啤酒就出厂了。现在啤酒企业加强了卫生管理和微生物控制,这两项指标不合格的可能性很小,市场样品抽检也如此,故这两项指标被取消了。
4、而第3项微生物指标——肠道致病菌,之前要求检测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志贺氏菌,修订后删除了志贺氏菌,只需检测前两种菌,企业一般不进行这方面检测,仅限送第三方检测机构抽查。
5、此外,新国标还增加了标签标识要求。 其中,应以“%vol”为单位标示酒精度;啤酒应标示原麦汁浓度,以“°P”为单位;果酒(葡萄酒除外)应标示原果汁含量。
在配料表中以“××%”表示;葡萄酒和其他酒精度大于等于10%vol的发酵酒及其配制酒可免于标示保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