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傍名牌”之路越走越窄,已核准注册的“黄勃酒庄”被判决无效
“傍名牌”之路越走越窄,已核准注册的“黄勃酒庄”被判决无效 2020-01-15 10:14 12,024 微信扫一扫复制链接分享其他黄勃酒庄王某在2017年将“黄渤酒庄”注册成商标,演员黄渤向有关部门提出商标无效宣告申请,并获支持,王某不服上诉。1月9日上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认定,“黄渤酒庄”商标损害了黄渤的在先姓名权,因此维持商标部门“商标无效”的决定,驳回王某诉讼请求。损害黄渤姓名权在先,黄渤维权获法律支持根据法院查明,王某于2017年5月12日提出“黄渤酒庄”商标的注册申请,于2018年5月7日被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33类“果酒、蒸煮提取物、葡萄酒”等商品上,商标权专用期限至2028年5月6日,商标权人为王某。2018年7月5日,演员黄渤向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商标无效宣告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审理认为“黄渤酒庄”的商标损害了黄渤的在先姓名权,应当予以无效宣告。王某不服,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渤提交的证据可证明黄渤的姓名在争议商标申请前已被相关公众所熟知。本案争议商标由普通字体的文字“黄渤酒庄”组成,其核定使用在“果酒”等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认为商品系出自演员黄渤的酒庄,或与演员黄渤存在特定联系。尤其是王某与演员黄渤的户籍地同处山东省,其在2017年申请注册争议商标时对黄渤的姓名及知名度理应知晓,争议商标的申请注册具有不正当利用黄渤姓名牟利的目的,损害了黄渤享有的在先姓名权。因此,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支持商标评审委员会对此的认定结果。同时,王某有关“黄渤”系“黄渤海”简称的主张因没有事实依据,不构成抗辩事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该主张不予支持。综上,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决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傍名牌”不可取,打造自己的品牌才是王道我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这其中的“在先权利”是指申请注册商标不得与他人已获得的著作权、名称权、外观设计专利权、肖像权、姓名权等权利相冲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领域公众人物姓名不能注册为商标。《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姓名;不得实施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的混淆行为。抢注名人的姓名成为商标,也是看中其背后的名气,可以省去一大笔宣传的费用。但是,这种商标的通过率也极低,就算通过了,也会有被诉驳回该商标的风险。因此,企业还是应该打造属于自己的商标,而不是想着“傍名牌”的捷径。